1. 带有注册机关国家登记标记的最新版本章程(含现行设立文件的所有修订和补充)。
2. 法人设立决定/纪要。
3. 关于选举(任命)单一人执行机构的纪要/决定。
4.签字及印鉴样本卡(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:结算账户上的操作完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,且办理银行业务所需的指令由银行制作和签署;账户内资金的支配完全通过使用亲笔签名 analogs 进行)。
5. 单一人执行机构(法定代表人)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6. 签字及印鉴样本卡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权限确认文件(当权限被授予第三方时;如果合同规定第三方使用亲笔签名 analogs 来证明对账户内资金的支配权,则需提供被授权使用亲笔签名 analog 的人员的权限确认文件)。
7. 客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,其中需注明完整的护照信息:证件编号及号码、发证日期、发证机关名称、机关代码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。
8.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颁发给法人的、从事需许可经营活动的执照(许可证),需注明:执照类型、编号、发证日期、发证机关、有效期、许可经营活动种类清单。
9. 客户(客户代表、受益人(如有)、实际受益人)信息表,格式由银行规定(表格可向银行客户服务部的客户经理索取,或在银行网站上获取)。
10. 自然人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。
11. 包含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文件:实际受益人是指最终直接或间接(通过第三方,包括通过法人、多个法人或一组关联法人)持有客户(法人)资本中具有支配性比例(超过25%)或直接/间接控制客户(法人或自然人)行为的自然人,包括能够决定客户所作决策的自然人:
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,和/或加盖客户公章(如有)及客户负责人签字的、按银行格式填写的《自然人——实际受益人信息表》(表格可向银行客户服务部的客户经理索取,或在银行网站上获取)。
12. 证明客户在其法人地址(即法人所在地)实际存在的文件。经组织负责人签字(含负责人签名的完整姓名解读)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副本(所有权证明、租赁/转租合同),用以确认法人章程中载明的所在地地址。
如持有场所租赁合同,客户还需提供:
- 租赁场所的接收-移交证明;
- 办公楼内办公室/房间的位置示意图。